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低于此标准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简称“残保金”。设立残保金的初衷,不是为了让企业增加更多的支出,而是促进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可以适当雇佣一部分残疾人,可以帮助社会减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了解了残保金的设立初衷,我们就能够想到,根据企业情况,适当雇佣一些残疾人,就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成本。通过按比例雇佣残疾人从而达到残保金的支出降低甚至免除缴纳,既能够帮助企业减轻压力,又能够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出一份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成都个人残保金免缴政策
残保金优惠政策:(1)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成都个人残保金免缴政策新办企业,不存在上年工资和人数,无需申报残保金。
缴纳残保金的注意事项:1、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即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一致);2、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3、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4、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企业去税务部门办理任何业务,首先税务机关会审核企业是否缴纳残保金,若未缴纳残保金则无法办理任何业务,这就是企业的税收风险,财会人员应该及时注意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间和残保金缴纳时间,残联和税务也会在一时间更新新的公告和申缴流程以及政策解读。
残保金是如何达到支持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说,满足残保金就业安置比例的,则每年必须雇佣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成都市1.6%,各个地区有所变动)的残疾人,如果达不到就必须缴纳残保金。对于人数比较多的企业来说,如果不雇佣残疾人,每年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一定会是很大的一笔数额。因此,目前很多的大企业,为了节约这笔成本支出,企业是选择残疾人雇佣。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有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二是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经残联审批后,可以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三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残保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成都个人残保金免缴政策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成都个人残保金免缴政策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成都个人残保金免缴政策